为加快突进城市绿化建设步伐,提高城市品位,树立绿化良好形象,促进全市经济发展,同时确保市园林局领导干部、工作人员勤奋工作,清正廉洁,按照“带着感情做工作,勤廉守信抓建设”的要求,自觉改进工作,转变作风,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,我局以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以“两为两树”行风评议为契机,以优化我市建设经济发展环境为目标,以开拓创新、求真务实为保证,本着为基层服务,为群众服务的原则,再次向社会公开承诺。
一、绿化工程
绿化重点工程严格按照《关于绿化重点工程建设执行“六制”的规定》中的规定中的规定逐项对照执行,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、招投标制、工程监理制、资本金制、审计制、重点项目责任制,严把工程质量关,杜绝以次充好,偷工减料问题的发生,实行工程建设质量、事故责任追究制,确保绿化工程成为亮点。
二、行政执法
1、加大执法力度,严格执法程序。 严格依法行政,秉公执法,执行公务,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,在执法过程中主动出示《行政执法证》,做到程序合法、举止文明、态度和蔼、以理服人,树立行业新风。
2、实行审批制。 窗口服务行业,直接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,恪守信用,实践承诺,搞好优质服务,始终是窗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。在审批中我们严格按照遵循“有法可依、执法必严、绝不以权谋私”的原则,加强窗口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、诚实守信教育,形成爱岗敬业、诚实守信、办事公道、服务人民、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教育风尚,严格执行审批制度。进一步明确行政审批的条件、程序、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。对于每一类审批事项,制定相对固定的办事程序,并印制审批明白卡,是办事人员一目了然。接到审批事项后,对符合审批原则的申报的事项,材料齐全后,按项目的办理程序和要求在承诺时限内办结:( 1)对城市新、改、扩建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审批五日内办结;(2)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,砍伐或移植城市树木的审批在十五日内办结;(3)城市绿化资质申报事项,法定时限二十日;(4)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核及申报事项,法定期限为一个月。对于不符合办理原则的项目,耐心向服务对象做出解释说明,并指导按规范程序和条件办理。
3、建立责任追究制和公示制。 按照“谁批谁,谁负责”的原则,在赋予审批权时,规定了相应的责任,即明确审批人员的责任和义务,并实施相应的责任追究。在执法过程中,对索贿、受贿、滥用职权的,对有关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不予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执法人员,按市建设局《建设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》中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,并按《建设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》中的有关严肃处理,并按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公示制度的有关执法岗位职责,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人等规定,建立公示栏。
4、延伸服务“零距离”。 加强执法人员学习教育,实现执法人员的知法、懂法、守法、用法,依法行政,到基层执法服务时,到基层执法时,坚持宣讲绿化法律法规;开通服务热线,对群众咨询或提出的有关城市绿化问题予以耐心、准确回答;强化首问责任制,真正形成本职工作自己答,相关工作找人答,耐心准确解疑难,社会满意在热线的局面;对预约服务事项,按章办理,对每个附属绿化工程的审批、验收,提出建设性意见,给与技术性指导。
5、高效服务“零障碍”。 结合落实《行政许可法》,对于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逐一进行清理和精简,推行一站式办公,一条龙服务;落实政务公开,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;推行领班制度。
6、优质服务“零投诉”。 实行执法服务一事一卡制度,广泛征求执法相对人对绿化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。不断改进方式、方法。规范执法行为,对重点域外投资企业认真落实“八不准”规定,严格执行呈报审批制、亮证执法制、执法登记制和票据统一制。
7、文明执法、热情服务。 树立文明执法形象、严肃执法规章,执法人员必须做到语言文明、规范,根据《城市绿化管理条例》中的有关规定,严肃绿化执法程序,加大执法力度,对确需占用绿地砍伐树木的情况,认证履行报批手续,层层把关,对非法占用绿地或砍伐树木的单位挥戈任追究法律责任。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查处,并在一周内答复。实行首问接待责任制,做到主动服务,靠前服务,跟进服务,努力简化办事程序,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,尽公仆之责,用人品塑造社会形象,用真情服务于人民。
三、监督与投诉
我局热情接受社会监督,对于违诺现象,服务对象有权投诉,并在情况查实后,会同处理结果,在一周内予以回复。
投诉电话: 3033911
二00五年七月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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